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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明养犬的安全提示

编辑: 更新于:2017-09-22 阅读:

校内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养犬登记和年审,巡查、处理违法养犬行为,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捕杀狂犬,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依据《条例》我校被划定为严格管理区,为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和家属院公共秩序,保护环境卫生,在此对全校教职员工提示如下: 1、禁止饲养性情凶猛、带攻击性的烈性犬。 2、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注意: (1)使用束犬链牵领,必须由成年人贴身看管; (2)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3)养犬人应携带清洁工具并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4) 要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行人和攻击行为; (5)禁止携带爱犬进入下列区域:校园、校医院、幼儿园附中和学校体育场馆; (6)携带爱犬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采取怀抱爱犬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佩戴嘴套等预防伤人的措施; (7)不得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人员同意; 3、携犬人因管理不善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及时送医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4、积极学习科学养犬的相关知识,为爱犬进行基本的护理及训练。 5、对于违法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劝阻、举报或投诉。 如有需要时请拨打: 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环境建设热线:12319 (家属院) 物业服务电话:0931-2975073, (校园) 保卫处本部值班室电话0931-2972751 保卫处西校区值班电话0931-7823110 附:《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https://baike.baidu.com/item/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496756?fr=aladdin 请校内养犬人士加强学习,依法依规规范自己的养犬行为,也请各家属区物业管理部门大力宣传。 买足球的软件app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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