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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兰理工发〔2015〕2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学生宿舍是指由学校确定的,供全日制学生(不含留学生)居住的建筑物。
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岗位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 后勤集团总公司是学生宿舍物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生所在学院是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学生是学生宿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研工部、保卫处等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负责相应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后勤集团总公司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 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值班人员职责、日常巡查、会客、大件及贵重物品出门申报登记、违禁物品禁入和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等制度。
(二)确定学生宿舍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落实责任,报保卫处备案,并在学生宿舍醒目位置公示。
(三)合理安排学生宿舍的使用,并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四)检查、考核学生宿舍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熟知本楼栋学生的住宿情况,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留宿许可、学生电器安全使用等制度,切实履行值班员职责。
(五)经常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和日常巡视,开展违规用火用电情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宿舍酗酒赌博等专项检查,及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学生的违规行为,应对违规学生本人及学生所在学院下达《违规整改告知书》。
(六)负责学生宿舍门禁系统和安全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确保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对学生宿舍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和相关学生所在学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八)安排好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相对集中住宿工作,严禁单人单住,做好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九)落实值班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在学生宿舍值班人员中开展安全培训及安全值班竞赛评比活动。
第六条 学生所在学院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组织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二)建立学院学生宿舍安全巡查制度和日常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好学生安全半小时预警机制。
(三)充分发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作用,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巡查,主动并经常性在学生宿舍内开展违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宿舍酗酒赌博等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处理学生的违规行为。
(四)落实学生宿舍周检、月检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学生宿舍,落实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开展自查互查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
(五)组织开展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及文明宿舍创优评比活动。
(六)协助后勤集团及有关部门,做好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统计上报、安全管理与日常安全教育、检查工作。
(七)学生在学生宿舍发生安全事故时,学院有关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定期对学生宿舍建筑安全状况(含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水、电、防雷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二)根据学生及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维修计划,逐步完善学生宿舍的基础设施,保证学生必需的生活条件设施到位。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牵头开展全校性的专项治理检查及重大节日、敏感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二)建立校级层面的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制度,督察、检查、指导学院建立学生宿舍安全巡查制度,并督促学生所在学院落实。
(三)组织学生所在学院开展宿舍安全文化建设及文明宿舍创优评比活动。
(四)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学生应及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违纪处理。
(五)学生在学生宿舍发生事故时,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第九条 保卫处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督促、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二)指导学生所在学院开展安全知识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公共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进行安全培训、演练,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配合后勤集团总公司等相关单位对学生宿舍值班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五)组织开展对学生宿舍周边区域及校园的安全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对存在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六)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学生宿舍的突发事件,参与调查处理发生在学生宿舍的安全责任事故和民事纠纷。
(七)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维修及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
第十条 学生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和保持学生宿舍的安全秩序。在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自觉配合有关人员对宿舍的检查,不得顶撞检查人员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三)提高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存放自己的财物。
(四)服从管理,不得出现无故晚归、私藏管制刀具或违禁品、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使用违规电器、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赌博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在学生宿舍内不得经商,不得出租或自行调换房间(床位)、留宿外来人员、豢养宠物等。
(六)在学生宿舍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学生宿舍内不得生明火、焚烧杂物、禁止吸烟。不得在宿舍楼梯和通道上堆放物品或停放自行车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损毁、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七)在学生宿舍内应自觉遵守计算机及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收集、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影响学校稳定等信息。
(八)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买足球的软件app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各责任单位应将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分级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各级岗位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安全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管理职责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松懈或不履行安全职责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依据《买足球的软件app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规章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